醫學工程組職責任務

2010-06-11更新Posted by 阿亮

 

1.進行醫療儀器設備採購前之技術、規格評估與諮詢。
2.執行醫療儀器設備之電性安全與規格、功能驗收。
3.規劃及落實醫療儀器設備之保養、修護與報廢工作。
4.從事精密且緊急性醫療儀器設備保養維護合約之評估、簽訂及監督。
5.教育訓練使用單位人員有效且安全地使用醫療儀器設備和系統。
6.收集與規劃醫療儀器設備相關警示資訊及回收通報系統。
7.從事醫療儀器設備基本資料與技術服務資料之建檔及電腦化管理。
8.負責院內醫療儀器設備運作之相關作業品質保証作業。
9.負責醫學工程相關之預算編列、業務規劃、人力運用、工作生產力、
 成本控制及績效評估之分析報告。
10.進行其他上級交辦事項。

醫學工程組作業重點

2010-06-11更新Posted by 阿亮

 

採購評估作業:


醫學工程組提供下列資料及意見,以供決策參考
1.本院現有類似功能儀器設備資料
2.符合請購單位使用需求之功能規格與附配件之補充資料或意見
3.符合請購單位功能規範需求之廠牌機型資料或意見
4.相關使用、維修經驗及警訊資料
5.代理商服務態度及技術能力資料

儀器維修作業:


1.本院超過保固期之醫療儀器故障時,使用單位應以線上報修或緊急電話叫修方式通知
 醫學工程組處理,如採簡急電話叫修應於事後補填線上報修,以利建檔、追蹤、管理
 、請款等相關作業。
2.必要時得由醫學工程組商請廠商修護,廠商於接獲醫工組叫修通知後,應派具能力之
 維護工程人員至本院進行故障修護,不得派業務員虛應故事。
3.儀器如需由廠商攜回修復、保養或校正,應經使用單位及醫學工成組共同確認,方可
 攜離本院。
4.儀器如需送回國外原廠修護,廠商應簽具保證書,並應於三個月內修復。必要時,廠
 商應依使用單位需求,提供代用機器。
5.醫學工程組與儀器廠商之聯繫應採Email,傳真或發文方式,以作為憑證。
6.儀器廠商維修費用之報價,應分列工資及零件材料費;
  維修金額超過十萬元以上者,使用單位須先上文呈報,核准後按採購法辦理。

報廢鑑定作業:


醫學工程組鑑定醫療儀器之功能狀況後,將採下列方式建議處理
1.原機報廢。
2.拆卸可用零件後報廢。
3.堪用且國內外尚有零件可供替換者,建議移轉其他單位使用,或整修後捐贈至友邦國家。